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5-1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2013 年度公司拟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1,747,52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
218,349,505.60 元。201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此分配预案表示赞同,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特点,鉴于公司目前处于产能规模的扩张期,需要大
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而实现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以
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将使得公司的财务费用开支大幅度上升,综合
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并
给股东带来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目标,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宗旨,公司分红规划中优先实施现金
分红,确定的每年应至少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
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的 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等相关规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的需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201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