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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07-25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4-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
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
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广西

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以 9 票赞成,全票通

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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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

    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影响金额(元)

    调整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01,718.00           6,963,085.00
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核算的

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
                                   长期股权投资          -6,701,718.00          -6,963,085.00
售金融资产”核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

    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

    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

    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

    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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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 201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14)第 010930 号),认为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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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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