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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4-07-25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14)第 010930 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恒集团”)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中恒

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出具本专项说明。除了对中恒集团 2014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中涉及的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有关的项目实施审

核程序外,我们未对中期财务报表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

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中恒集团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1
   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恒集团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对期初

   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中恒集团 2014 年 7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恒集团对持有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

   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内容
                               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 ——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01,718.00         6,963,085.00
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核
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6,701,718.00       -6,963,085.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中恒集团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结论

        我们认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恒集团 2014 年中期财务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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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常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秉立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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