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4-07-25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14)第 010930 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恒集团”)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中恒
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出具本专项说明。除了对中恒集团 2014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中涉及的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有关的项目实施审
核程序外,我们未对中期财务报表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
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中恒集团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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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恒集团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对期初
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中恒集团 2014 年 7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恒集团对持有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
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内容
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 ——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01,718.00 6,963,085.00
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核
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6,701,718.00 -6,963,085.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中恒集团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结论
我们认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恒集团 2014 年中期财务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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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常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秉立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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