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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4-07-2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就公司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
团”)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13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委员,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委员 4 人,实
际参加会议表决委员 4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公司认为,从国家大环境政策支持及公司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
为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有
必要尽快丰富公司产品线,而通过利用外部专业资源和社会资金进行
外延式并购,是医药企业丰富产品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有效途径
之一。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拟与关联方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实业)、以及第三方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
基金,并购基金的目标规模为20亿元,均以货币方式对公司出资,出
资比例为中恒集团29%,中恒实业20%,基金管理人北京盛世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募集的出资方合计为51%。收购或参股符合具备良
好成长性的医药企业,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公司提供优质项
目资源的选择和储备。
    上述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投资各主体均以现金出资,不涉及关联资
产定价,投资收益均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该投资行为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医药产业的战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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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联合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中恒实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为中恒
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委员许淑清女士已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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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到会委员签名:




吴少彤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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