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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8-2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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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30

  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许淑清女士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本次会议审议

  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投票。

  五、投票结果统计完后,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六、现场会议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和网络结果统计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八、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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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议案 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4

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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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 4 月 13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

成,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设立医药

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与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

司(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恒实业”)、北京盛世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

架协议》,共同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以

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投资总额上限为 10 亿元。5 月 16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否决了上述议案。

    公司认为,在国家“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14 年

政府工作报告)”的政策支持下,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和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医药行业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

机遇。目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合并报表,下同)约 90%来源于注

射用血栓通(冻干)系列产品,公司业绩和现金流对单一产品系列的

依赖程度较高,且对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渠道管理资源的利用不够充

分。为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为股东创造价值,公

司有必要尽快丰富公司产品线。而通过利用外部专业资源和社会资金

进行外延式并购,是医药企业丰富产品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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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之一。

    基于上述考虑,并征求部分机构股东意见后,公司拟与中恒实业、

盛世景就发起设立不超过 20 亿元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签署《医药产

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

药产业并购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的设立

    (一) 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 基金的名称: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

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三) 基金的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或其他对产业并
购基金实行优惠税率的区域。

    二、 合伙人的情况

    合伙人共 3+N 个,即:
    (一)普通合伙人 1 个:盛世景。

    (二)有限合伙人 2+N 个:

    1.中恒集团;

    2.中恒实业;

    3.盛世景募集的其他社会资金提供方(以下简称其他出资人)。

    三、 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 合伙企业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经营宗旨:集合资金,专家管理,市场运作,收购或参股符合具

备良好成长性的医药企业,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为中恒集团提

供优质项目资源的选择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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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医药行业股权投资业务和创

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开展医药

行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五、 合伙企业投资总额和出资期限

    投资总额为:20 亿元人民币;

    出资期限:有合适的医药并购项目时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

    六、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缴纳

    各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各合伙人人出资比例如下:

    (1)中恒集团出资 29%;
    (2)中恒实业出资 20%;

    (3)盛世景与其他出资人合计出资 51%。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医药投资项目,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出资
比例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存入合伙企业账户。

    七、 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

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人员 5 名,盛世景推荐 2 名,中恒集团及中恒

实业各推荐 1 名,其他出资人推荐 1 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

一人一票,共 5 票, 4 票通过有效。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未来优先由中恒集团进行收购,具体事宜由

合伙企业与中恒集团共同按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八、 合伙企业项目来源

    中恒集团推荐的项目。

    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的项目或者按市场化标准寻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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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委托管理

    合伙企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委托管理的

经营方式开展经营。合伙企业与盛世景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

盛世景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资产;通过与有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委托该商业银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条

上述《委托管理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予以详细规定。

    十、 合伙企业费用、收益构成及收益分配原则

    (一)合伙企业费用种类

    1.     资金监管费。资金监管费经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与托管银
行商定,每年支付一次。合伙企业于托管资产进入托管账户后从基金中

一次性支付给托管银行,此后每满一年支付下一年度托管费;

    2.     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活动的交易费用;
    3.     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费用;

    4.     合伙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

律师费用等;

    5.     与合伙企业运作相关的杂费等。

    (二)合伙企业委托资产的收益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合伙企业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

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     存款利息;

    3.     委托资产买卖股权的价差收入;

    4.     其他收入。

    (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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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资产以项目为单位计算投资成本及收益。

    2.     项目投资净收益,原则上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根据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由合伙

人大会研究决定,可延期两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因此控股

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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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
现持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
000750)限售股股票 130,008,793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63%,该
股票将于 2014 年 8 月 9 日解除限售。
    公司拟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通
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出售所持的国海证
券股票 130,008,793 股。
    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
营层办理出售股票事宜。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注册资本:231,036.1315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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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国海证券(经审计)总资产为 145.86 亿
元,净资产为 61.83 亿元,营业收入 18.1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09 亿元。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国海证券(未经审计)总资产 170.57 亿
元,净资产为 63.01 亿元,营业收入 4.5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2 亿元。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
    公司目前持有国海证券股票 130,008,793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63%,所持股份全部为股改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截止 2014 年 8 月 9 日。
    对上述股票,公司按公允价值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
算。截至 2014 年 6 月 31 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858.3 万元。
    公司已将国海证券 87,099,999 股股票用于办理贷款质押业务,如
公司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获得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将根据资金及出售情况
提前解除质押的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所持国海证券股票权属清晰,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情况
    1.出售数量:公司所持国海证券全部股票 130,008,793 股。
    2.出售价格及方式:公司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价格按照国海证
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出售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自行在二级市场
竞价或通过大宗交易或二者相结合方式进行。
    3.出售时间: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出售。
    4.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事宜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海证券股
票。
    二、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国海证券股票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扩充产能(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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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生产线 GMP 改造、对外并购及研发投入,符合公司当前经营需要。
    本次如能够按计划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将对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
性。
    由于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
根据相关规定,如能够按计划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公司应按相关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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