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8-2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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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30
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许淑清女士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本次会议审议
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投票。
五、投票结果统计完后,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六、现场会议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和网络结果统计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八、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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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议案 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4
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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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 4 月 13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
成,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设立医药
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与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
司(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恒实业”)、北京盛世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
架协议》,共同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以
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投资总额上限为 10 亿元。5 月 16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否决了上述议案。
公司认为,在国家“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14 年
政府工作报告)”的政策支持下,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和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医药行业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
机遇。目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合并报表,下同)约 90%来源于注
射用血栓通(冻干)系列产品,公司业绩和现金流对单一产品系列的
依赖程度较高,且对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渠道管理资源的利用不够充
分。为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为股东创造价值,公
司有必要尽快丰富公司产品线。而通过利用外部专业资源和社会资金
进行外延式并购,是医药企业丰富产品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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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途径之一。
基于上述考虑,并征求部分机构股东意见后,公司拟与中恒实业、
盛世景就发起设立不超过 20 亿元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签署《医药产
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
药产业并购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的设立
(一) 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 基金的名称: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
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三) 基金的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或其他对产业并
购基金实行优惠税率的区域。
二、 合伙人的情况
合伙人共 3+N 个,即:
(一)普通合伙人 1 个:盛世景。
(二)有限合伙人 2+N 个:
1.中恒集团;
2.中恒实业;
3.盛世景募集的其他社会资金提供方(以下简称其他出资人)。
三、 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 合伙企业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经营宗旨:集合资金,专家管理,市场运作,收购或参股符合具
备良好成长性的医药企业,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为中恒集团提
供优质项目资源的选择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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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医药行业股权投资业务和创
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开展医药
行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五、 合伙企业投资总额和出资期限
投资总额为:20 亿元人民币;
出资期限:有合适的医药并购项目时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
六、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缴纳
各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各合伙人人出资比例如下:
(1)中恒集团出资 29%;
(2)中恒实业出资 20%;
(3)盛世景与其他出资人合计出资 51%。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医药投资项目,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出资
比例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存入合伙企业账户。
七、 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
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人员 5 名,盛世景推荐 2 名,中恒集团及中恒
实业各推荐 1 名,其他出资人推荐 1 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
一人一票,共 5 票, 4 票通过有效。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未来优先由中恒集团进行收购,具体事宜由
合伙企业与中恒集团共同按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八、 合伙企业项目来源
中恒集团推荐的项目。
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的项目或者按市场化标准寻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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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委托管理
合伙企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委托管理的
经营方式开展经营。合伙企业与盛世景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
盛世景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资产;通过与有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委托该商业银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条
上述《委托管理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予以详细规定。
十、 合伙企业费用、收益构成及收益分配原则
(一)合伙企业费用种类
1. 资金监管费。资金监管费经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与托管银
行商定,每年支付一次。合伙企业于托管资产进入托管账户后从基金中
一次性支付给托管银行,此后每满一年支付下一年度托管费;
2. 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活动的交易费用;
3. 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费用;
4. 合伙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
律师费用等;
5. 与合伙企业运作相关的杂费等。
(二)合伙企业委托资产的收益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合伙企业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
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 存款利息;
3. 委托资产买卖股权的价差收入;
4. 其他收入。
(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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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资产以项目为单位计算投资成本及收益。
2. 项目投资净收益,原则上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根据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由合伙
人大会研究决定,可延期两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因此控股
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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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
现持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
000750)限售股股票 130,008,793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63%,该
股票将于 2014 年 8 月 9 日解除限售。
公司拟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通
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出售所持的国海证
券股票 130,008,793 股。
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
营层办理出售股票事宜。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注册资本:231,036.1315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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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国海证券(经审计)总资产为 145.86 亿
元,净资产为 61.83 亿元,营业收入 18.1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09 亿元。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国海证券(未经审计)总资产 170.57 亿
元,净资产为 63.01 亿元,营业收入 4.5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2 亿元。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
公司目前持有国海证券股票 130,008,793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63%,所持股份全部为股改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截止 2014 年 8 月 9 日。
对上述股票,公司按公允价值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
算。截至 2014 年 6 月 31 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858.3 万元。
公司已将国海证券 87,099,999 股股票用于办理贷款质押业务,如
公司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获得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将根据资金及出售情况
提前解除质押的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所持国海证券股票权属清晰,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情况
1.出售数量:公司所持国海证券全部股票 130,008,793 股。
2.出售价格及方式:公司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价格按照国海证
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出售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自行在二级市场
竞价或通过大宗交易或二者相结合方式进行。
3.出售时间: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出售。
4.本次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事宜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海证券股
票。
二、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国海证券股票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扩充产能(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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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生产线 GMP 改造、对外并购及研发投入,符合公司当前经营需要。
本次如能够按计划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将对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
性。
由于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
根据相关规定,如能够按计划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公司应按相关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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