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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11-26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4-5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50,930.5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了《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09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134,900股新股。

公司实际发行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4.26元,募集资

金总额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12,750,000.00元,实收资金净额

937,272,889.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

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

    二、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13日到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2014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0,930.50万元,具体情况

                                   1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万元)

  1    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项目                         50,133.53

  2    研发中心项目                                        796.97

                      合   计                           50,930.50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

金50,930.5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1.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50,133.53万元,

该部分自筹金额投入未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实际投入金额

50,133.53万元,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2.研发中心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796.97万元,该部分自筹金额

投入未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实际投入金额796.97万元,置换已经

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14年

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0,930.50万元,其中:1、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

为50,133.53万元;2、研发中心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796.97万元。公

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

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930.5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2
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中恒集团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930.50万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恒集

团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该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205号《验资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

(2014)011206号《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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