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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19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5-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
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总资
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
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
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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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对 2013 年度报表影响金额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梧
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康吉   长期股权投资                            -6,701,718.00
公司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01,718.00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
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
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有关科目进行重分类
并追溯调整期初数如下:

        调整内容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对 2013 年度报表影响金额

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     资本公积                              -929,158,384.16
收益单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                           929,158,384.16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
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关于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
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与披露,以上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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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公司聘请的 201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15)第 010171-4 号),
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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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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