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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2015-03-19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7.60 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总额:6.64 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总额:0

    ●逾期担保总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为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

保证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按照目前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意向,2015 年度制药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为 17.60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中恒集团拟对制药公

司提供总额为 17.60 亿元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中恒集团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办理

贷款担保业务。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

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

    (三)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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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册资本:5.385786 亿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

    颗粒剂、散剂、茶剂、丸剂(蜜丸、水蜜丸、小蜜丸、水丸、浓缩丸)、片

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糖浆剂、

合剂、煎膏剂、酒剂、原料药(葡萄糖酸亚铁、科博肽、去水卫矛醇、荧光素钠、

盐酸法舒地尔)、冻干粉针剂(含二期,头孢菌素类,抗肿瘤药)、粉针剂(含头

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酊剂、滴眼剂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

015年12月31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学

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

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制药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

有该公司 99.99%的股份。

    (七)银行信用等级:AA+

    (八)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制药公司资产总额为 55.30 亿元,净资产为 35.54

亿元,负债总额为 19.77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64 亿元。2014 年制药公

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0.40 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7 亿元。

    三、拟授予担保额度事项

    (一)公司拟对交通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2.3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

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

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公司拟对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1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

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

                                     2
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三)公司拟对中国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2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

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

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公司拟对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2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

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

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五)公司拟对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2.5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

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

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六)公司拟对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予制药公司 4 亿元的贷款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1)拟以制药公司所属的制药新基地(梧州市工业

园区工业大道 1 号)13 幢房地产作抵押;(2)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

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七)公司拟对北部湾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2.8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

款期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

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八)公司拟对桂林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 1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拟由中恒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

限确定。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

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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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制药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度公司向其提供

信贷业务担保额度,以支持制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财务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制药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是安全、可行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5 年度中恒集团为控股子公司制药公司提供信贷业

务担保额度为 17.60 亿元,系根据制药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制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制药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担保总额为 6.64 亿元,

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制药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1.2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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