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欧阳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根据《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经审阅欧阳践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 《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阳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