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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7 月 21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2         中恒集团                 2015/7/15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计划对
  4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投资及向 Oramed ltd.取得中国范围内口服胰
         岛素相关许可及知识产权授权的议案

      2、     取消议案原因
      2015 年 7 月 2 日,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
制药计划对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投资及向 Oramed ltd.取得中国范围
内 口 服 胰 岛 素 相 关 许 可 及 知 识 产 权 授 权 的 议 案 》, 授 权 梧 州 制 药 与
Oramed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 Oramed 股份公司)、其子公司 Oramed ltd.
(以下简称 Oramed 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1)向 Oramed 股份公司投资 1200
万美元,以取得 Oramed 股份公司 10%的股权,(2)向 Oramed 有限公司分期支付
4000 万美元的方式,取得 Oramed 有限公司授予的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口服胰岛素
                                          1
相关专利/技术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授权,以及未来基于上述知识产权而在中国生
产和销售口服胰岛素的独家授权。
    2015 年 7 月 2 日董事会后, Oramed 股份公司及 Oramed 有限公司(以下统
称 Oramed 制药)对原已草拟、并已提交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议的《意向协议》(草
稿),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评估后,公司认为,修改后的《意向协议》的核心
条款与原文存在较大差异,超出了公司董事会事先审核的范围,且风险程度超出
公司可控范围。经多次沟通,公司与 Oramed 制药未能就《意向协议》的修改达
成一致,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决定终止就《意向协议》相关事项的谈判。
    基于双方已经终止《意向协议》事项的谈判,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取消原计划提交中恒集
团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子公司梧州制药计划对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投资及向 Oramed ltd.
取得中国范围内口服胰岛素相关许可及知识产权授权的议案》。除上述取消的议
案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     除了上述取消的议案外,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7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第 1 幢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2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
  1                                                            √
        欧阳践先生为中恒集团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2     竞拍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国                 √
        有股权事项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3                                                            √
        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7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3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欧阳践先生为中恒集团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竞拍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国
       有股权事项的议案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授权期限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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