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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01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5-5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379,2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7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暂时不能履行职
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
成厚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因暂时不能履行职务,
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许淑清女士外,公司全部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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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1,245,964         99.95       133,300       0.05           0      0.00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1,232,164         99.95       133,300       0.04    13,800        0.01


3、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1,152,763         99.92       136,901       0.04    89,600        0.0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 3 以特别
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黄贞、邹志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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