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中恒实业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6-01-2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恒实业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24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
或“公司”)分别收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和广西
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的《告知函》,获知,广投集团与
中恒实业已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签署了《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由广投集团受让中恒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713,091,987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52%。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52%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
[2016]5 号),批复的内容如下:
一、同意广投集团以协议方式受让中恒实业所持有的中恒集团 713,091,987 股
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数的 20.52%),受让价格为 5.44 元/股,总价款为
3,879,220,409.28 元。
二、请广投集团切实做好交易风险防范,及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受让股份
工作完成后,广投集团将成为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
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 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
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 号)等有关规定,广投集团开设的证券
账户需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
三、请广投集团结合此次战略并购,重新梳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时向广
西区国资委申请调整主业范围。
四、请广投集团以此次受让股份控股中恒集团为契机,利用上市公司平台,
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本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拓展新的效益增长点。
公司提醒投资者,股权转让双方申请办理股权转让业务,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依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等业务规
则受理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申请人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书后,方
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