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并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聘任总经理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 意对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