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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9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2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在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审议成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

                                    1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
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公司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决议、履行职责义务和维护股东权益时,能勤勉尽责,
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运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计报告编制要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有较大差异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
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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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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