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6-03-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3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
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以及本年度
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制订的相关会计

政策为“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

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恢复。”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14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说明,编制抵销分录

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不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14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以 8 票赞成,全票

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4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对


                                      1
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抵销时不再进行恢复,并导致本集团相应会

计政策变化,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集团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本集团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   影响
                                  名称                                         报表项目   金额
                                                                                 名称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本集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团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                                  减少 276,815,214.84 元
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抵        盈余公积项目
销时进行恢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减少 206,865,272.36 元
                            盈余公积项目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
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日起,本公司将该事项的                                增加 276,815,214.84 元
                            未分配利润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为对子公
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并财务报表抵销时不再                                  增加 206,865,272.36 元
进行恢复。                  未分配利润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

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

项目均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6)010756 号),认为: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