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6-03-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3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
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以及本年度
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制订的相关会计
政策为“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
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恢复。”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14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说明,编制抵销分录
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不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14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以 8 票赞成,全票
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4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对
1
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抵销时不再进行恢复,并导致本集团相应会
计政策变化,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集团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本集团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 影响
名称 报表项目 金额
名称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本集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团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 减少 276,815,214.84 元
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抵 盈余公积项目
销时进行恢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减少 206,865,272.36 元
盈余公积项目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
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日起,本公司将该事项的 增加 276,815,214.84 元
未分配利润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为对子公
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并财务报表抵销时不再 增加 206,865,272.36 元
进行恢复。 未分配利润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
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
项目均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6)010756 号),认为: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