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2016-04-27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3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32,686,967.2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负面影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此前
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和 1 月 26 日分别发布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6-0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
充公告》(临 2016-08)。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 04 民初 1 号】
《民事判决书》,现将该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 2012 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
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在股权转让过程支付的各项
损失费用以及违约金共计 127,619,779.00 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 4,647,203.23
1
元总计 132,686,967.23 元。
三、诉讼的裁定情况
该案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梧州中级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 04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705234.8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710234.84 元,
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结果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6)桂 04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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