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与暨南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2016-05-26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暨南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密切产学研合作,推动共同发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和暨南大学于近日在广西南宁签署《暨南大学 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健康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
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暨南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合作
成立健康产业研究院的公告》。现将本次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
如下:
一、合作范围与合作项目
研究院全名为“暨大-广投中恒健康产业研究院”,将围绕科技创新合作、
科研成果转化及人才交流培育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1.科研创新合作。在研究院设立科研创新平台,根据中恒集团的科研生产需
求,积极组织暨南大学校内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攻关等项目开发合作,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解决企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
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等;依托中恒集团与暨南大学在硬件与技术、理论与实
践方面的资源和能力,就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合作,共享科研项
目合作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在研究院设立科技转化平台、创业孵化器,纳入暨南大学
现有科技成果。对于其中经评估有潜力、有前景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
提供或转让给中恒集团培育和孵化;中恒集团通过研究院从场地、资金、管理等
多层面提供孵化培育支持,引导和帮助校内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
推动和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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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交流培养。一是企业导师制,由中恒集团派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经暨南大学评聘担任暨大研究生、博士生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到中恒集团开展课
题研究和科研实践;二是鼓励暨南大学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论文以中恒集团研发
需求和技术攻关为研究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三是人才培养,暨南大学为中
恒集团提供优秀毕业生,推荐企业急需人才,配合中恒集团开展企业中高级人才
管理及业务能力提升的培训工作。
4.其它延伸合作。抓住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机遇,适时拓展医
疗服务领域,在医养开发项目、医院管理,医师培养、经济类项目等方面开展深
度合作,合作开发医院和医疗中心,探索多元化办医新路径。
二、研究院运作机制
研究院设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其中,理事会为研究院决策机构,由暨南大
学和中恒集团分别指派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方向、经费使用、成果管理、论坛组
织等事宜。研究院设正、副院长各一名,任期三年,由理事会提名推选,可连选
连任。
专家委员会由医药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科带头人、院士、知名专家、
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为研究院科研合作项目的筛选和
招标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
三、研究院经费
中恒集团对研究院投入约 1000 万元人民币。研究院经费包括:基本经费和
项目经费。基本经费是指研究院年度日常运营所需经费,由理事会预算小组编制
年度基本经费预算报理事会审批后一次性拔付至研究院;项目经费指研究院开展
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所需专项经费,专家委员会项目小组编制立项报告及
项目预算,报专家委员形成立项意见,经理事会决策评审通过后拔付至研究院。
后续年度项目经费投入视合作需要和成效逐年分步投入。
四、其他约定
1.提供合作的项目合法、可靠、可行;
2.同等条件下相关项目优先与对方合作;
3.认真履行具体合作项目相应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4.精心组织技术精良的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合作项目,为对方提供质优高效的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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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引进第三方战略合
作伙伴进行特殊项目的多方合作。
6.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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