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14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6-6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广西南宁市南湖名都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欧阳静波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
议表决董事 9 人,董事长容贤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
欧阳静波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
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
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并有效利用闲置货币资金,创造
更大的经济效益,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中恒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 1.8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8%。
中恒集团、广投金控同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国富创新的实际控制人为广投金控,属于关联法人。中恒集团董
事长容贤标先生为广投集团的副董事长、总裁,董事崔薇薇女士为广投金控的法
定代表人、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事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容贤标先生、崔薇薇女士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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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
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13:30 在广西梧州召开中恒集团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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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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