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6-09-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就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
资产管理公司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
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投金控”)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拟设立的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中恒集团以自有
资金出资1.8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8%。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委员容贤标先生根据相关规
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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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恒集团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到会委员签名:
罗绍德 甘功仁 周宜强
容贤标 欧阳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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