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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谢石松)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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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明


         本人谢石松 ,己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广西 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
     有 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广 西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各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广西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

     事独 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

     管 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 组织 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 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 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财
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 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 上签 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具有重

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 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实不符 。

       五、包 括广西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 ,本 人兼任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广西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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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 立 董

     事各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清楚独 立 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明真实 、完 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 和独 立
     性。

         本人承 诺 :在 担任广 西梧州 中恒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 知 以及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业 务规则的要 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

     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作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司 主要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 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 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声 明人   :




                                                 ⒛ 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