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我们勤勉尽责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决策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甘功仁先生,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甘功仁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任中恒集团独立董事。
    周宜强先生,曾任河南省中医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州中
医药大学祈福医院院长,现任中华医学会中医药管理杂志社社长,
周宜强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任中恒集
团独立董事。
    罗绍德先生,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国会
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会计
学会理事、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罗绍德
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任中恒集团独立
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甘功仁先生、周宜强先生、罗绍德先生任期届
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
了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王华先生、王
峥涛先生、谢石松先生被选举为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华先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会计学博导,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东财经大学原校长。曾任中国会计学
会教育分会(CAPA)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会
计学会常务理事兼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
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名誉
会长,王华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任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王峥涛先生,博士,教授。学术兼职: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
中国药典(英文版)主编,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市药学会副理事长。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 中药研
究所所长,中药标准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上海中药标准化
研究中心主任,王峥涛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任中恒集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生,中共党员。1991 年到中山大学法学院任讲师,
1993 年任副教授,1996 年任教授。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
所长。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任中恒集
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6 次股东大会,具
      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大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会次数
   王华          1           0              0            1          0           0
  王峥涛         1           1              0            0          0           1
  谢石松         1           1              0            0          0           1
  甘功仁
                 13          13             4            0          0           6
(已离任)
  周宜强
                 13          6              4            7          0           1
(已离任)
  罗绍德
                 13          13             4            0          0           4
(已离任)

             2016 年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以及公司部分的股东大
      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2016 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 9 月 13 日,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
      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国富创
      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方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中恒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 1.8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8%。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表

                                           3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且该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交易而受到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年度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
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认为,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主要是
为了制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
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地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相关资料及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相关候选

                            4
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 9 名候选人,
并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
    2016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按相关规定予以发布,没有出现对业绩预
告公告进行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中恒集团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2015 年中期已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2015 年
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5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各类临时公告 73 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规范的
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
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
成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
门委员。各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在
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忠实履
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14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对比较数据进行了
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6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应有的作用。
    2017 年,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
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
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2017 年 3 月 28 日




                           8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7 年 3 月 2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