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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
监督职责。现就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绍德先生、容贤标先生、欧阳
静波女士、甘功仁先生、周宜强先生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甘功仁先生、
周宜强先生、罗绍德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罗绍德先生担任。
    2016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王华先生、容贤标先生、欧阳静波女士、王峥涛先生、谢
石松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华先生、王峥涛先生、
谢石松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王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6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恒集团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中恒集团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5.《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二)2016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中恒集团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6 年 8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中恒集团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16 年 9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中恒集团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
                               1
司的议案》。
    (五)2016 年 10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中恒集团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2016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
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会加强与其的
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
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中审
众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
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内部审计
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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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
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积极的协调, 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
同发挥监督职能。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未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全面履行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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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罗绍德             容贤标            欧阳静波




   甘功仁            周宜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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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王华              容贤标            欧阳静波




   王峥涛            谢石松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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