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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7-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广州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

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委托监事陈海波先生代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

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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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

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本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

进行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和维护股东权益时,能勤勉尽责,奉公守

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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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 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运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议报告编制要求。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

项。

    公司在出售资产过程中,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

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有较大差异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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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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