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12-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郭
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郭敏先生作为中
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
董事的任职要求。
该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恒集团《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