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9-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
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调整后)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拟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的相
关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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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69 元/
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965,884 股,
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3,475,107,147 股)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9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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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具体授权的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不包含股权激励方
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二)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四)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确定最终回购金额;
(五)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六)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2 点 30 分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
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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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
的议案》;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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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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