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9-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 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 的议案》,公司拟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事由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 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1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修订及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回购实施细则》,公司拟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具体内容 《回购预案》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 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 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 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 价值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 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 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用途。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将股份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1 元/股进 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69 元/股进 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 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694,267 股,占公 量或金额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965,884 股,占公 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3,475,107,147 股)的 1.83%。 3,475,107,147 股)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按孰高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按董事会 则,即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 票交易均价的 150%的,即不超过 4.69 元/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 超过 4.71 元/股。 股。 格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价格上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有效。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拟回购后公 本次拟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 本次拟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回购数量为 63,694,267 股测算,回购股 回购数量为 63,965,884 股测算,回购股 况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3%。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4%。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 63,694,267 股且 如果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激励计划,则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份减少 63,694,267 股,依此测算,回购 63,965,884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低 于 少 63,965,884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3,411,412,88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减少 63,694,267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162,358,257.4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926,199,33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5,709,486,138.69 元,流动 东的净资产 5,650,206,303.98 元,流动 资产 3,831,220,300.38 元。 资产 3,510,793,363.52 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全部使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全部使 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 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 4.1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的比重为 5.25%、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的比重为 5.31%、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 7.83%。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回 8.55%。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回 响的分析 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 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 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 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 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低于人 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3 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上限 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69 元/ 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965,884 股, 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3,475,107,147 股)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9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拟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63,965,884 股测算,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4%。 如果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63,965,884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63,965,884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 析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162,358,257.40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5,709,486,138.69 元,流动资产 3,831,220,300.38 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1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重为 5.25%、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7.83%。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 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 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按照《回购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 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本次调整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投资者权利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预案及本次调整事项的不确定风险 (一)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 能在其他有权管理组织或机构完成备案程序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三)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