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0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恒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我们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决策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华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二级教授,
会计学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东财经大学原校长。
曾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CAPA)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
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会
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球注册管理会计师北亚智库成
员,IMA 中国管理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管理
会计师协会名誉会长。王华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任中恒
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峥涛先生,中共党员,博士,二级教授。现任上海中医药
大学首席教授, 中药研究所所长,中药标准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主任,上海中药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学术兼职:教育部科
技委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药典委
员会委员,中国药典(英文版)主编,中国药学会理事,上海市药
学会副理事长。王峥涛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任中恒集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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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石松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1 年到中山大学法
学院任讲师,1993 年任副教授,1996 年任教授。历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
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及上海、海南、广州、长沙、厦门、珠海、佛山、
惠州、肇庆、湛江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
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任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4 次股东大会,具体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大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会次数
王华 7 7 2 0 0 2
王峥涛 7 7 2 2 0 1
谢石松 7 7 1 0 0 4
2018 年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以及公司部分的股东大
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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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2018 年度
公司的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
务报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中恒
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
为,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四)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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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该次变更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中恒集团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
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475,107,1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
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 208,506,428.82
元。2018 年 5 月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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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各类临时公告 49 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规范的
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
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
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保持与公
司董事、监事、经营层的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尽职尽责地做
好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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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特别感谢公司各位董监
高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 2018 年度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9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依法依规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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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9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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