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9-2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决定》规定、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现拟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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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依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可以根据情况授权董事会进行决策,并经三分之二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的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因本
…… 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五)、(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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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后,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的序号顺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
管部门核准、报备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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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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