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0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华先生、王峥涛先生、谢石松
先生、郭敏先生、欧阳静波女士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王华先生、王峥
涛先生、谢石松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王华
先生担任。
    鉴于郭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
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增补焦明先生为委员。
    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
会职务,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8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中恒集团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中恒集团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5.《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1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中恒集团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8 年 8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中恒集团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中恒集团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四)2018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中恒集团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和建议。
    在 2017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7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的汇报,
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
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
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
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中审
众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
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
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
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
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积极的协调,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
发挥监督职能。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围绕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等重点领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3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主任委员)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焦明               欧阳静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