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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19-04-0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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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议案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调整后)的议案》…………………………………………………2

议案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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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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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
       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
       化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
       整后)的议案》,公司拟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
       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事由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
       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1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修订及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回购实施细则》,公司拟对回购股份预案
       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具体内容
《回购预案》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一)回购股份的
                   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目的
                   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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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
                   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 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
                   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 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允许的其他用途。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将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69
                   4.71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
(四)拟回购股份
                   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购 , 预 计 最 大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约 为
的数量或金额
                   63,694,267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 63,965,884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
                   发 行 总 股 本 ( 公 司 总 股 本 发 行 总 股 本 ( 公 司 总 股 本
                   3,475,107,147 股)的 1.83%。           3,475,107,147 股)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按孰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按董
                   高原则,即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
                   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的,即
(五)拟回购股份 一百五十,即不超过 4.71 元/股。          不超过 4.69 元/股。
的价格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七)回购股份的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期限
                   内。                                   内。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
(八)决议的有效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期
                   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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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若按回购数量为 63,694,267 股测             本次拟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若按回购数量为 63,965,884 股测
                     的 1.83%。                             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 63,694,267 的 1.84%。
(九)预计拟回购
                     股且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完成             如果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后,公司股份减少 63,694,267 股, 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限售条件流通
变动情况
                     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 股增加 63,965,884 股,公司无限售
                     不低于 3,411,412,880 股,公司无限 条件流通股减少 63,965,884 股。具
                     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63,694,267 股。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
                                                            资产 7,162,358,257.40 元,归属于
                     资产 6,926,199,338.76 元,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5,709,486,138.69 元 , 流 动 资 产
                     5,650,206,303.98 元 , 流 动 资 产
                                                            3,831,220,300.38 元。
                     3,510,793,363.52 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十)本次回购股                                            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19%、占归属于
                     总资产的比重为 4.33%、占归属于上
份对公司经营活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动、财务状况及未                                            5.25%、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7.83%。
                     5.31%、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8.55%。
来重大发展影响的                                            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回购资
                     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回购资
分析                                                        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
                     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
                                                            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
                     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
                                                            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
                     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
                     人民币 3 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
                                                            币 3 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公司的上市地位。
                                                            的上市地位。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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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三、调整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69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63,965,884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3,475,107,147 股)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9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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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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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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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具体授权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事宜: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不包含股权
激励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二、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四、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确定最终回购金额;
    五、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六、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
容。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事项及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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