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3-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3 月 6 日召
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参
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中
恒集团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份额的
有限合伙企业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宏健康基金”)共同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项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国宏健康基金为中恒集团控
股股东广投集团间接持有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中恒集团与国宏
健康基金共同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属于共同投资行
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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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交
易而受到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中恒集团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医疗”)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
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中恒医疗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提高
其业务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中恒医疗业务
发展需要实施本次增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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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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