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3 月 6 日召
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参
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
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
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
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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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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