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03-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份额的
有限合伙企业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宏健康基金”)共同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国宏健康基金为中恒集团控
股股东广投集团间接持有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中恒集团与国宏
健康基金共同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属于共同投资行
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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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委员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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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俊华 焦明 梁建生
李中军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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