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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0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
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
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恒集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中恒集团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该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恒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制定的《中恒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建立与业绩挂钩、薪酬能增能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我们
认为该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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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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