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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0-04-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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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议案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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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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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3 月 30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制度》,该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中恒集团的发展战略需要,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
度,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中恒集团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坚持公司战略导向原则,齐心助力中恒集团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对标同行企业。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结果导向,有效调动和发挥
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业绩挂钩、薪酬能增能减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恒集团董事、监事。
    第四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构成
    年度薪酬主要由年度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及津贴三部分组
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具体标准。
    (一)年度基本工资
    年度基本工资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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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是年度薪酬中的浮动部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绩
效考评结果等情况一次性发放。
    (三)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每月平均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性薪酬,无绩
效奖金,仅发放职务津贴。
    第六条 薪酬兑现
    (一)薪酬支付
    1、年度基本工资、津贴按月平均支付。董事、监事职务津贴从
董事会聘任时点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其任
职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计算其津贴数额。
    2、年度绩效奖金经考核后按年支付。
    (二)薪酬衔接
    1、新任职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从任职时点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
新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对任职时点当月已中止原单位工资关系的,
可从任职当月起执行新任职岗位薪酬标准;如因特殊原因延缓到任
的,从实际到任当月起执行新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
    2、被解除聘任的董事、监事原则上自公司正式解除其职务起,
不再执行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后续薪酬则根据新工作岗位情况衔接
计发。
    3、聘任及被解除聘任的时间节点,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为
准;如相关文件对聘任及被解除聘任的时间另有规定,以文件规定的
时间为准。
    (三)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在 6 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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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职务基本工资标准的 100%支付,病假在 6 个月以上的,超出时
间的病假工资按照原职务基本工资标准的 50%支付。病假期间不支付
绩效奖金和津贴。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在离任时需要接受离任审计的董事、监事,应当经审计后
再按规定兑现其年度绩效奖金;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负有直接责
任的董事、监事,不予兑现其年度绩效奖金;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
题负有主管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根据审计核实的情况调
减其年度绩效奖金。
    (二)因违法违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不履行职务及严重失
职而被公司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自处罚或免除职务之日起其职务
津贴不予发放。
    (三)董事、监事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仍属薪酬管理范围内的,
薪酬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个人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扣减其当年年度绩效奖
金的 5%;单位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减相应责任人当年年度
绩效奖金的 5%-10%。
    2、受行政警告、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年度绩
效奖金的 15%。
    3、受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年度绩
效奖金的 30%。
    4、因违纪违规或重大过失,受降级、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被解聘的,全部扣减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
根据降级后或新安排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月度工资。
    5、因涉案、违纪违规或者其他问题被停职调查的,在停职调查
未做出处理结论前,暂按其年度基本工资的 30%发放工资。停职调查
结束有结论后,按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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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责任且保留原职务又未给予任何处分、处罚的,根据考
核结果补发停职调查期间年度薪酬与已发放薪酬的差额。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前款 1 至 5 的规定处理。
    (3)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公司实行超额利润提成奖励机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公司可以设立突出贡献奖励,对参与相关工作的董事、监
事设立专项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公司可以建立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具体
方案另行制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在本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其年度薪酬以
其担任职务年度薪酬高限为准,不予累加。
    (五)本制度所指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承担个人所得税,
公司负有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
    (六)公司用于董事、监事的薪酬开支等,计入当期相应的成本
费用。
    第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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