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0-5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中恒集团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
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贷款客户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方可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房地产
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在开展房地产销售业务时为按揭贷款客户提
供阶段性担保系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商业惯例,形式上系为购房者贷款提供担保,
但本质上是为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与一般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同,不违
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本
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购买中恒集团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被
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中恒集团、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和银行共同签订的担保
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住宅、商铺及车位完成抵押登记且他项
权证交予贷款银行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
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
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符合银行政策
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其担保性质不同于
一般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购房客户发放贷款的
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
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
有利于加快资金回收速度。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68,000 万元(担保总额
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7.56%。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1,5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
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