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0-05-0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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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议案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
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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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4 月 28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
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中恒集团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
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与银行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未向贷款客户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
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
段性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其担保性质不
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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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购买中恒集团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
客户。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中恒集团、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和银行共同
签订的担保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住宅、商铺及车
位完成抵押登记且他项权证交予贷款银行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担保
金额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68,000 万元(担保总
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7.56%。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1,5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3.3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
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
保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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