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1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
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中恒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参与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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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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