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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监事会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专项意见2020-08-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专项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
或“公司”)在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高度重
视,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
问题全面进行核查、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对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根据整改报告,公司在认真梳理问题并分析原因后,成
立了整改工作小组,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并逐项制定整改措
施,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本次整改对中恒集团在公司治理、
规范经营管理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
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
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就整改报告所指出的事项,公司已落
实到人,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公司监事会建议公司应继续
加强内控管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规
范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确保合规操作,公司董监高
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发生违规事项,保障和促进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
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专项意
见》签署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监事签字:




    刘明亮             潘强               童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