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8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会议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
立南宁国桐莱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出资参与设立南宁国桐莱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莱美
隆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及江亚东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1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孙公司莱美隆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
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公司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
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拟在原金融机构综合
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
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0 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
过 65 亿元(含 65 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
加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险赔偿限额:人民
币 100,000,000 元,保险费:人民币 300,000 元,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为准)。


                                     2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本次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
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7 票。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 30 分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高岭路 100 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莱美隆宇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