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0 年 10 月 12 日 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莱美隆宇开展 议案 1 2 融资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 议案 2 9 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议案 3 11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莱美隆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 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9 月 24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恒集团”或“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莱美隆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 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隆 宇”)因经营需要拟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租赁”) 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申请办理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 赁期间,莱美隆宇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其相关动产类设备,同 时按照双方约定向广西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 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为莱美隆宇本次融 资租赁业务向广西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西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 公司系广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 莱美药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隆宇系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 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西租赁系公司 及莱美药业、莱美隆宇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即广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 将所持有的位于南宁市高岭路南侧、防城港路西侧的 GB00121 地块以 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转让给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暂定价 14,224.35 万元,详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 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公司拟 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81)。 公司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详情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61)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83)。 公司参与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详情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23)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62)。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其 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委托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 投资额度包括公司 2019 年已投资的国海证券 8 亿元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详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投资资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33)。 除上述事项和本次审议的莱美隆宇向广西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赁业务外,公司及莱美药业与广西融资租赁及其关联方未开展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K9LW39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法定代表人:林青 5、注册资本:12218.963832 万美元 6、住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39 号 B-3 栋 401 室“商务秘书 企业(南宁市经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项 下的保理;商业保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股权结构 9、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租赁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5,173,672,321.84 5,043,665,252.27 短期借款 448,000,000.00 195,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524,162,768.13 1,531,837,626.58 负债总额 4,009,553,268.13 4,142,724,026.58 净资产 1,164,119,053.71 900,941,225.69 营业收入 183,422,525.03 333,398,016.27 利润总额 69,537,166.02 106,359,791.23 净利润 63,177,828.02 96,766,711.86 或有事项 - - 10、关联关系说明:广西租赁系广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最终实 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公司系广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最终实际控 制人为广西国资委,莱美药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隆宇系莱美药 业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西 租赁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披露的关系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他需要特别披露的相关事项。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广西租赁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2、住 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四支路 2 号 3、法定代表人:安林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学品);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7、股权结构:莱美药业持有莱美隆宇 100%股权。 8、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莱美隆宇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474,484,587.89 540,233,030.16 短期借款 45,200,000.00 49,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9,898,784.44 182,089,585.32 负债总额 119,,158,890.94 186,969,403.16 净资产 355,325,696.95 353,263,627.00 营业收入 120,152,642.46 455,258,140.62 利润总额 2,080,486.83 48,322,014.22 净利润 2,062,069.95 40,833,285.31 或有事项 -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莱美隆宇动产类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期限届满,在莱美隆宇清偿完毕售后回租合同项 下应付给广西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莱美隆宇向 广西租赁支付回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回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 所有权。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4、所在地:重庆 5、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27,194,151.47 31,212,496.19 (注: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根据交易标的协商确 定。 五、关联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债权人: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3、租赁物:莱美隆宇动产类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 5、租赁利率:6.15%(1 年期 LPR3.85%+230BP,按年调整)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即莱美隆宇将上述租赁物出 售给广西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莱美隆宇按约定向广西租赁分 期支付租金 7、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 8、还款方式:按季度周期还款 9、担保保证:莱美药业及邱宇先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 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由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莱美隆宇与债权人 广西租赁共同协商确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莱美隆宇与广西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 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莱美隆宇融资渠道,使莱美隆宇获得经营需要 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 响。本次实施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 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用。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6,000.00 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81%。公司 2020 年度已批准 担保额度合计 358,000.00 万元,尚未使用额度 354,465.00 万元。公 司现实际担保余额 21,535.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不含莱美 药业及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21,500.00 万元,公司对房地产 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35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7,538.49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莱美 药业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7%。莱美药业不存在逾期担 保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 案表决予以回避。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 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及纳入并表 范围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0 年公司拟增加在各金融机构 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 一、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计划 2020 年 3 月 24 日,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 用 信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 2020-34)。2020 年 4 月 28 日, 中恒集团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 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0-49)。公司拟在各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最终以 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拟在原金融 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0 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 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 65 亿元(含 65 亿元),最终以各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二、担保方式 (一)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为中恒集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纳入合 并范围子公司之间为彼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中恒集团以其自有资产为其自有贷款或为纳入合并范围子 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四)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其自有贷款或为中恒 集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以其自有资 产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纳入合并范围子公 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彼此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用信(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提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履行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义务。 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事项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出具新决议前原决议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 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 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自然 人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 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雇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 4.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0,000 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 订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任一赔偿请求及保险期间内总累计赔偿责任 5.保险费:人民币 300,000 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约定的金额为准) 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 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