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1 月 29 日拟
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
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了合法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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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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