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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21-03-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中恒集团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
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
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二、关于中恒集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恒集团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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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中恒集团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关于中恒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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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
签署页)




    刘明亮              潘       强          童   鲲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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