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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钟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钟敏先生具备履行常务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钟敏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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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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