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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3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拟通过公开挂牌
转让方式出售持有的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泸州久泽”)
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莱美药业将不再持有泸州久泽财产份额;
     本次交易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等交易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尚无法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
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财产份额对公司及莱美药业损益产生
的影响最终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
露。



       一、交易概述
    泸州久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与泸州锦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泸州老窖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佳萍女士、石华燕女士于
2018 年 2 月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该产业并购基金初始规模为人民币
4.31 亿元,莱美药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截至目前,莱美药业对泸



                                    1
州久泽认缴出资总额 10,973.94 万元1 ,实缴出资总额 10,973.94 万元(以下简
称“交易标的”)
     为进一步聚焦莱美药业主业,打造甲状腺疾病领域头部企业,根据国有资产
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莱美药业拟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处置持有的泸州久泽的全部财产份额,根据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
莱美药业享有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权益的估值结果,首次
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15 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泸州久泽财产份额。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
团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
份额的议案》,同意莱美药业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处
置持有的泸州久泽的全部财产份额。
     本次莱美药业转让泸州久泽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由于最终交易方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转让泸州久泽财产份额拟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通过公开挂牌转让
进行,受让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3、住所:叙永县水尾镇东大街
     4、注册资本:43,100 万元人民币(减资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9,073.94 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泸州锦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1 :泸州久泽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莱美药业将认缴出资额有 15,000 万
元减至 11,444.37 万元,同意泸州久泽认缴出资额由 43,100 万元减至 39,544.37 万元。
    泸州久泽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莱美药业认缴出资额由 11,444.37 万元减至
10,973.94 万元,同意泸州久泽认缴出资额由 39,544.37 万元减至 39,073.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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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5LBX66Q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减资完成后各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比例为:莱美药业认缴出资比例
        28.09%、泸州老窖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 51.18%、
        石华燕认缴出资比例 12.80%、赵佳萍认缴出资比例 7.68%、泸州锦淳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 0.25%。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12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26,622.91                                26,555.98

        负债总额                                          983.97                                   704.42

       应收款项总额                                       175.91                                 2,130.09

          净资产                                       25,638.95                                25,851.56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12.61                                   -41.37

          净利润                                         -212.61                                   -41.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                                     62.56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莱美药业享有泸州久泽
        合伙人权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估值报告(《重康
        评咨报字(2021)第 30 号》)显示的估值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莱美药业享有的泸州
                                   11,201.32          11,340.00              138.68                1.24 %
   久泽合伙人权益
             (三)优先受让权情况
             其他有限合伙人泸州老窖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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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艳萍均同意本次莱美药业转让泸州久泽财产份额并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
让权。
       (四)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莱美药业持有泸州久泽的全部财产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莱美药业持有的泸州久泽的全部财产份额(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莱美药业对泸州久泽实缴出资总额为 109,739,404.67 元)。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泸
州久泽及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评估,根据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
莱美药业享有泸州久泽合伙人权益的估值结果,交易标的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
团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15 亿元,最终受让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成交
价格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正式转让协议
为准。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莱
美药业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情况继续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标的。
    (三)转让标的受让方须根据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条款。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项;
    (三)本次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基准日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
有;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程序、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及收取转让价款等
事项);
    (五)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莱美药业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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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莱美药业转让持有泸州久泽的财产份额有利于更好地配置公司及莱美
药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及莱美药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由于本
次拟转让交易标的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
定,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财产份额不会
影响公司及莱美药业正常经营,对公司及莱美药业损益产生的影响以最终成交结
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咨报
字(2021)第 30 号》估值报告
    (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拟
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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