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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6-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
      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
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
意见:
    本次中恒集团与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海创新资本”)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以下简称“健康创业基金”)规模拟定为 3 亿元,其中中恒集
团出资 2.4 亿元,占比 80%;国海创新资本出资 6,000 万元,占
比 20%。
    健康创业基金将围绕中恒集团发展战略,服务于中恒集团从
生产型向创新型、研发型转变,从以产品经营为主向产品生产与
资本运作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转变。中恒集团可借助专业投资管理
机构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结合公司在医药领域的行业资源,
投资布局符合医药产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创新药研发企业,整
合药物创新研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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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恒集团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的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为国海证
券的全资子公司,中恒集团与国海创新资本设立基金属于共同投
资行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
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根
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
林益飞先生及江亚东先生需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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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焦 明              梁建生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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