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2021-06-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
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将围绕中恒集团发展战略,服
务于中恒集团从生产型向创新型、研发型转变,从以产品经营为
主向产品生产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转变。中恒集团可借
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结合公司在医药领
域的行业资源,投资布局符合医药产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创新
药研发企业,整合药物创新研发资源。
本次基金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基金
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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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字页)
刘明亮 潘 强 李 毅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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