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
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背景信
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受聘担任
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
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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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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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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