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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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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上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中恒集团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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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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