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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1-24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9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
医药”或“莱美公司”)为被上诉人,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美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诉讼金额:50,0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

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
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0)吉 01 民初 49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有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莱
美药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2)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78)。
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在收到吉
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已缴纳上诉费,具体内容详见莱美药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1
易所网站发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88)。
    上述案件中的被上诉人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
近日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悦药业上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 2 号综合研发楼 B 塔楼 15 层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 672 号
    管辖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海悦药业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
第二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予返还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一、二审诉讼费、
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海悦药业《民事上诉状》。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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